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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4日,华扬联众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苏同先生、副总经理杨宁先生的通知,苏同先生和杨宁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《立案告知书》(证监立案字 03720220104 号、证监立案字 03720220105 号)。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苏同先生和杨宁先生立案。
公告称,苏同先生和杨宁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。本次立案事项系对苏同先生和杨宁先生个人进行的立案调查,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、副总经理的正常履职,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,公司经营管理、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