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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元宇宙商标权“第一案”爱马仕胜诉,如何定义NFT艺术谁属?[思考]】2月8日,美国曼哈顿联邦陪审团裁定,现年28岁的数字藏品艺术家Mason Rothschild在2021年所创作的100个“MetaBirkins(元铂金包)”NFT作品,侵犯了法国奢侈品集团爱马仕所生产的知名产品“Birkin(铂金包)”的商标权,对此涉嫌造成了商标侵权、品牌稀释和域名抢注,因此最终判决艺术家向爱马仕集团支付13.3万美元的赔偿。
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受到如此密切的关注,是因为它的影响范围远不限于爱马仕这家公司。此前,包括Gucci、巴黎世家等在内的时尚奢侈品牌都有涉足元宇宙和NFT“浅尝辄止”的尝试,但出于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风险的担忧,一直持谨慎怀疑的态度。
而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点则是,这些在元宇宙中进行买卖的MetaBirkins作品他们到底是商品还是艺术品。法院方面指出,NFT是数字图像作品,并且具有可追溯、可转售的特性,但这些都不妨碍它满足美国法律中定义它作为艺术作品的条件。而如果一件NFT作品被定义为艺术品,那么它顺理成章地可以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艺术表达载体。但并非所有的NFT作品都是这样的载体。详见:(21财经)